(2014年1月27日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超、刘祥志因涉嫌受贿犯罪,现已被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杨超、刘祥志无法正常履行代表职务,杨超、刘祥志本人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经2014年1月27日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终止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超、刘祥志代表资格。
现予公告
2014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