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6年7月26日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任 命:
周 斌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 燕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谢 鹏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苟 军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小芳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 明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玉山法庭庭长;
周 毅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渔溪法庭庭长;
刘 波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雪山法庭庭长。
免 去:
周 斌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庭长职务;
李 燕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谢 鹏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苟 军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玉山法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彭小芳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天政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