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继忠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委员30人,实到26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恩阳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巴中市恩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将恩阳玉山等片区农村公路项目资金纳入2018—2020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决定的议案(草案)》《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并对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巴中市恩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草案)》《巴中市恩阳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中荣,区政协副主席杜新科,区人民法院院长侯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家洪,以及区监委会副主任和区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